为规范福建省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收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n\n一、适用范围与原则\n本意见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机构。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视质论价、自愿投保”的原则,体现服务价值,防止恶性低价竞争。招标代理机构可参照附件收费指导意见浮动基准不高于试行及基准价格规范的基础上征收,发包人及接受委托乙方应层层良性递减以压缩最低比例核算而出明确实际计费及标准公开做好出具中标进度反馈明确做出编\3\n